近日,杭州大頭兒子文化發展有限公司,央視動漫集團有限公司相關侵害商標權糾紛二審法律文書公開。
文書顯示,杭州大頭兒子公司因在被控侵權產品包裝和產品圖案、公司官網及公眾號等頁面使用“大頭兒子”“小頭爸爸”文字,“大頭兒子”“小頭爸爸”“圍裙媽媽”人物形象,以及“大頭兒子”企業名稱等行為,被央視動漫公司起訴。
一審法院審理認為,杭州大頭兒子公司在企業全稱、產品、包裝及其微信公眾號、官網、微博上使用與央視動漫公司主張權利相似的作品人物形象、近似的權利商標,同時構成侵犯他人著作權、商標權和不正當競爭,判令該公司賠償央視動漫公司50萬元并辦理企業名稱變更等。宣判后,原被告均提起上訴。
二審法院審理認為,一審法院認定事實基本清楚、適用法律正確,應予維持,兩上訴人的請求均不能成立。故此駁回上訴,維持原判。(來源:金融界)